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求信息 | 二手设备 | 推荐产品 | 今日印刷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组织结构 | 会员企业 | 政策法规 | 展会信息
 客服热线:010-84271153、84271109 资讯搜索:    
 您的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相关资讯
海关明确可免税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
http://www.cpackage.com  发布时间:2007-09-13 13:52:53  来源:
    近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可免税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进行明确。
    根据这个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如果超出了这些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海关将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但是,如果数量超出了一定界限,将被认为是货物进口,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个界限设定在: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作者:海关总署   责任编辑:王晓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页 | 站点地图 | 链接服务 | 律师声明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包装报社 Copyrights ©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 010-84271153/1109 E-mail:jupiter423@tom.com